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全校学生全面发展、分类卓越、多元成才,发挥优秀学生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辽宁省教育厅《乐动(中国)推荐2025届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辽教通〔2024〕502号),大连市委教育工委大连市教育局《乐动(中国)推荐表扬在连高校2025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大教工委通〔2024〕25号)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开展2025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评选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对象
通过辽宁省生源审核的2025届全日制研究生。须在2025届“辽宁省大学生智慧就业创业云平台”有生源信息且通过省里审核。
二、推荐评选内容
1.辽宁省2025届优秀毕业生
2.大连市2025届优秀毕业生
3.大连理工大学2025届优秀毕业生
三、推荐评选名额
博士毕业生:辽宁省优秀毕业生3人、大连市优秀毕业生1人、大连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1人
硕士毕业生:辽宁省优秀毕业生1人、大连市优秀毕业生1人、大连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2人
辽宁省优秀毕业生与大连市优秀毕业生不可兼得,省、市优秀毕业生同时获得校优秀毕业生。
四、推荐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信仰。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行为文明,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有健康的生活习惯和良好的心理素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
4.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
5.省、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原则上在校期间(参评学历阶段)须获得过校级(含)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
6.参评研究生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同时须:
(1)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校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或获得过市级以上奖励;
(2)已修完培养计划内所有课程且成绩优秀,博士研究生须具有申请答辩资格;
(二)优先推荐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满足基本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推荐相关级别荣誉:
1.有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积极应征入伍或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及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等就业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各级荣誉;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主动留连就业创业,服务于大连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市、校级荣誉。
2.创新意识强,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荣获省级(含)以上就业及创新创业有关赛事奖项的,以及在科技创新方面荣获省级比赛一等奖、国家级比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各级荣誉;在创业类比赛中,荣获市级、校级(含)以上创业奖项的,或在各类科技创新比赛荣荣获市级、校级一等奖以上奖项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市、校级荣誉。
(三)不受指标限制推荐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满足基本条件下,可以不受指标限制推荐为省优秀毕业生:
1.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应届毕业生。
2.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荣获国家、省、市级道德模范表彰的应届毕业生(须获得道德模范荣誉称号)。
3.按照《辽宁省体育美育浸润行动计划试点工作方案》(辽教函〔2020〕248 号)要求,参与浸润行动计划满一个学期的应届毕业生。
4.按照《乐动(中国)举办辽宁省第二届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的通知》(辽教通〔2024〕449 号)要求,获得省决赛银奖(含)以上的应届毕业生。(因全国、全省第二届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决赛时间晚于推荐时间,将在比赛结束后另行组织补报推荐。)
五、材料报送要求
请参评同学于12月26日22:00前提交以下材料电子版至邮箱dlutphy@163.com
1.《附件1:乐动(中国)2025届优秀毕业生评比信息汇总表》
2.《附件2:大连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
3.附件1所列全部业绩的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评审时将予以删除。
各项业绩时间范围:硕士及硕博连读博士为自硕士入学至今,直博及申请考核制博士为自博士入学至今(本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为自硕士入学至今或上次获得优毕至今,取范围小者)。
乐动(中国)研究生资助育人委员会将根据申请人所列业绩进行投票排序,最终排序博士1-3为省优毕、4为市优毕、5为校优毕,排序硕士1为省优毕、2为市优毕、3-4为校优毕。推荐人选在学院内公示3日,同时参评人填写相应等级的申请材料,按附件8填表要求,认真填写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合格者将取消参评资格:
(一)校优秀毕业生
1.《大连理工大学2024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
2.《大连理工大学2024届优秀毕业生申报汇总表》(附件3);
(二)大连市优秀毕业生
1.《在连高校2024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4);
2.《在连高校2024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附件5)。
(三)辽宁省优秀毕业生
1.《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2024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6),具体要求详见《辽宁省优秀毕业生推荐表填表说明报送材料注意事项》(附件8);
2.《大连理工大学拟推荐辽宁省2024届优秀毕业生名单汇总表》(附件7)。
注:不受指标限制的推荐对象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因道德模范表彰推荐的,应提供相关事迹材料或获奖证书、证明文件等;因参军入伍推荐的,应提交《退役士兵证》复印件;因辽宁省第二届职业规划大赛获奖推荐的,应提供获奖证书、证明文件等。
六、其他事项
1.对不能按期毕业以及毕业离校前触犯法律或校规校纪的优秀毕业生,收回获奖证书和审批材料,并退回相关部门,取消其相关称号。
2.获得优秀毕业生称号后,原则上不得参评2025年9月以后评选的国家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升档及各类专项奖学金。